主题:安徽一国土局集体喝酒 1人被遗忘车内中暑身亡
- 发表于2013-07-25
- 发表于2013-07-25
看来要追认烈士了
- 发表于2013-07-25
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午餐饮酒这项规定相信在大小机关都有,这也是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但往往是有些人包括领导干部,就是管不住自己的嘴,不仅照喝而且喝出了人命。对于这些公然违规违纪人员一定要严肃处理。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各地开展,是该对此类人、此类事照照镜子,整整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了。
- 发表于2013-07-25
英雄啊!一路走好,党不会忘记你的!
- 发表于2013-07-25
停职,又见停职。潜台词是“出去避避风头”,“顶过舆论压力”,“停职期限结束,职务自动恢复”。
国内追责就剩这两下子了吗?违规饮酒,造成严重后果,为何不辞退或开除。
- 发表于2013-07-25
出事的 大多时候是副职。这里副主任 还有醉驾的违法行为哪!
- 发表于2013-07-25
在现在的衙门里,喝酒也是工作的需要,就是不知道是算革命烈士?还是算因公殉职?
- 发表于2013-07-25
反正都是花的老百姓的钱~!
应该都死了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