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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2019南宁楼市政策集锦 为你买房置业保驾护航

来源:房天下 2019-11-06 16:20:19

[摘要] 这一年来南宁在房地产方面都出台了哪些政策?

2019年迎来了11月,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南宁的房地产市场依然火热朝天。年末一到,正是置业的关键时期,要在南宁买房,首先要了解南宁相关购房政策,这里给大家梳理一下这一年来南宁在房地产方面都出台了哪些政策,为大家回家置业提供参考。

【白皮书】2019南宁楼市政策集锦 为你买房置业保驾护航

南宁楼市政策盘点:

广西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新规定

自治区住房建设厅下发《做好全区“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梳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即从今年1月1日起,广西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业务流程将大大“瘦身”,取消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付款凭证等;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异地购房提取等需核查的,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手续办结后,资金当日到账;提高业务网上办理率、公积金还贷提取等业务将实行网上办理,实现“零跑动”……

南宁出台新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最长可延至两年

2月11日,南宁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南宁市贯彻落实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细则》提出了支持多样化供地方式、简化加快用地审批手续、延长土地出让金交款期限等具体措施。其中延长土地出让金交款期限,直接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对资金紧张的开发商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

南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A类人才首次购房补贴200万

2月14日,南宁市正式出台《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制定了《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9年)》(下称《目录》),将在南宁市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依其业绩和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不同,划分为A、B、C、D、E五类。《办法》明确了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范围和条件、认定参考目录编制和发布、认定程序、认定结果运用和管理等内容。在邕首次购房补贴方面,A类可获200万元,B类可获120万元,C类可获60万元,D类和E类新引入到南宁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分别可获40万元和20万元补贴。

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总体提升约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9〕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同时废止。调整后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总体提升约10%,各县区分区域补偿标准调整幅度平均值如下: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平均上调幅度11.28%,武鸣区平均上调幅度14.70%,横县平均上调幅度12.40%,宾阳县平均上调幅度9.79%,上林县平均上调幅度12.23%,马山县平均上调幅度11.29%,隆安县平均上调幅度3.03%。

广西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均需网签备案 防“一房二卖”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构建和完善全区统一的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和配套制度体系,构建全区房地产市场数据共享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全区房地产市场数据库。推行网签备案能有效地防止‘一房二卖’‘重复抵押’等现象,避免买卖双方违约。

广西拟修订物业管理条例 降低业主大会成立门槛

5月23日起,自治区司法厅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8章99条,进一步细化和明晰政府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措施,同时继续降低业主大会成立门槛,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就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南宁拟出台新政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房、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非亲属关系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限制或禁止。

征求意见稿指出,职工以购房原因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办理提取前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房屋权属变更的,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一年(12个月)后才能就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缴存人与非配偶、非直系亲属的人员共同购房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南宁颁布《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 

6月24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提高生均用地定额标准,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是非营利性,且配套学校、幼儿园要与首期住宅楼同步竣工,企业不按要求移交将罚50万元并纳入诚信系统等。

南宁全面整治房企捂盘惜售变相“外收”等乱象

6月25日上午,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局联合召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教育约谈会,首次集体约谈全市120家房地产企业负责人。从6月份开始,多部门全面开展南宁市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重点对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违规代理、“价外加价”、哄抬房价等乱象进行排查整治,坚决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广西物业服务拟设5等级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定了《广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广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及标准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将物业服务划分为五个等级,一级为,级别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各等级标准均由“综合服务”“房屋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六大项内容组成,对应每个等级的服务要求各不相同。

南宁拟修订公租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对《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进行新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稿)。此次修订稿的变化就是,对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规则,并明确优先原则以及优先配租家庭数占项目可选房源数的比例。

修订稿优先给予六类群体实物配租的资格。一是孤寡老人;二是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三是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四是承租的直管公房已经列入被征收范围,需要拆迁安置或被鉴定为危房需要腾空的;五是自有住房已被征收的;六是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

广西公积金将实现贷款业务10日办结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广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商业银行实行联办,全面实现群众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进一扇门、只收一套材料、一站式办结、跑一次”,自贷款受理至抵押办结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目标。

南宁市公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货币补贴等标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及货币补贴等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近日正式发布实施。《通告》明确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不高于13平方米(扣除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后)。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6次 可直接向银行提出

8月15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流程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流程进行优化调整。通知指出,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可直接向管理中心的委贷银行提出,不必再经管理中心同意后才可办理。即借款人不再出具经管理中心同意的《提前还款申请书》。

住房加装电梯公摊部分可支取公积金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取消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的时间限制,住房加装电梯公摊部分可支取公积金等。

新建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南宁市下发了《进一步打造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高质量完成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到2021年,建成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3个,养生养老小镇3个,引进3家以上国内500强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业,社会资本投资的养老服务业项目投资100亿元以上,完成亿元以上投资的养老产业项目不少于6个,形成初具规模的区域性国际健康养老胜地;到2025年,南宁将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特色突出,高中端面向市场、中低端覆盖基层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南宁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印发

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14条工作任务,南宁市将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于今年10月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南宁市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将配建比例、套型面积、设施条件、交付时间和产权移交方式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出让合同中,保证配建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支持在棚改、拆迁安置房小区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10月21日起提取公积金不用填申请表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从10月21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需要填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取消纸质版提取申请表后,管理中心将在业务系统内增设提取申请表的打印功能。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工作人员将打印提取申请表交职工签字确认。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正式启动申请

南宁市出台举措,从10月14日开始,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正式启动申请。这里的“人才”指的是《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人才。想要申请人才公寓,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未享受人才安家费补贴待遇或者购房补贴待遇。

南宁市出台实施办法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旧城改造

《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将于11月8日起施行。南宁市将采取政府主导和自主改造并行的方式,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分片分步合理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旧城区改造,参与改造的企业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此外,在改造开发中将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促进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建筑保护。

新建住宅小区至少配建300平方米养老用房

10月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出台《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2年。《办法》规定,今后,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南宁印发南宁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城市旧城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配套,推进土地、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深挖现有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19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7日。我市旧城区改造政策有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在本实施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熟化人资格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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