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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全面放开本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

来源:南宁日报 2020-05-26 09:58:32

[摘要] 南宁市全面放开本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市外人员提交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即可落户。

本报讯(记者朱新韬 通讯员张军 农媛)5月25日,南宁市公安局就贯彻执行《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今年6月1日起,南宁市全面放开本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本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

申办材料简化 落户南宁低门槛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唐世竞介绍,此次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本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条件限制,同时申办户口材料进一步简化,可低门槛落户南宁市。

市外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只需提交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就可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办理居住证材料。其中,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另外,此次调整后的户口迁移政策,还首次将投靠本市亲友居住也列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认定范围,只要在本市有合法住房居住的市外人员,无论其是否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是居住单位住房,或是租赁房屋居住,均可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市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只需提交录用通知书、录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就可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参保证明材料。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凭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学历认定证明材料。

农村籍大学生落户 实行“来去自由”政策

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学生,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本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经辖区公安派出所核准,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各派出所按需在市区、城镇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其他适当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集体户”。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在本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在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时,简化本市内跨市、县户口迁移流程;实行“容缺”办理制度;为集体户内居民签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全覆盖;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积极搭建警务网上服务平台,将公安信息化服务向互联网延伸,实现出生、死亡、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全上网,着力实现一网通、一网办,真正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据介绍,为配合户口迁移政策的实施,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便利的服务,南宁市公安局还结合实施“民意警务战略”,以民意民生为导向,进一步推进公安户政“放管服”改革,本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原则,在全市(含市辖县)范围内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努力实现群众办事“跑一次”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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