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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南宁市出租屋不得违规分割 每间房最多住2人

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 2020-06-11 10:03:33

[摘要] 通知特别明确指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含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且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凌剑伊)今后,“群租乱象”将得到有效规范。日前,《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该通知的出台将填补南宁市在住房租赁标准有关规范制度上的空白,也是广西明确住房租赁标准的规范性文件。据悉,该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套三室两厅的住宅被分租给了5户人家,一间10平方米的房间挤了12个人……住宅被重新分割布局后成为了“群租房”,这样的“群租房”在一些小区屡见不鲜,“群租乱象”也引起不少市民的反感。“又拥挤又吵闹,半夜还有人在抽烟喝酒,极大影响了小区其他居民的生活。”有市民反映称。 

此外,由于“群租房”随意更改住房结构,在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存在不少隐患。该通知的出台直指“群租乱象”问题。据介绍,近年来,“群租房”潜在的房屋结构安全、漏水渗水、消防安全以及社会治安问题时有发生。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强行业指导,以属地监管为主,加强部门联动,开展了“群租房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特别明确指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含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且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此外,通知还提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或经批准改建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房屋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位等变相分割出租;原规划设计为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 

在安全方面,通知要求,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给排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违反规定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通知还对单位宿舍或者租赁企业经营开发改造的宿舍型公寓和集中式公寓住房租赁明确了标准,促使各主体按安全合规标准运营;对群众范畴认定有了依据,比如,规定宿舍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作者:凌剑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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