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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2025年期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以及部分2001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居民住宅约35万套。
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阮晓莹)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将通过规范改造范围和内容、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加大资金筹措和监管等措施,力争2020年内广西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12个,涉及居民住宅约16.87万套;2021—2025年期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以及部分2001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居民住宅约35万套。
《方案》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1年以后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年度改造任务一定比例纳入改造范围。
在资金筹集和监管方面,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管线单位、政府按比例共担出资责任机制,原则上企业和居民出资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参与改造。各地可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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